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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英格爾檢測 發布時間:2022-08-09
一名藥物化學工作者,工作范圍不能僅僅局限于藥物合成,藥理、制劑、分析等工作亦不得不適當跟進,從而利于自己對鎖定目標化合物的全方位了解以及對整個藥物開發過程的領悟。而藥物研發,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從研究、開發到生產上市,要經歷許多個階段,包括基礎研究、模型的建立與開發、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以及注冊審批與生產上市等階段,在這些研發過程中,藥物化學工作者關注更多的自然是基礎研究,當確定待開發候選化合物時,分析工作自然會開始介入,為了更好的確定待開發候選化合物是否具有更好的成藥性,藥物穩定性研究工作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注:全文主要針對化學原料藥的穩定性研究)。
藥物穩定性及其研究簡介
我國食藥監總局對于化學藥物穩定性研究所頒布的指導原則中指出,原料藥(及其制劑)的穩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學、生物學和微生物學特性的能力,穩定性研究就是基于對原料藥(及其制劑)生產工藝的系統研究和理解,通過設計試驗獲得原料藥(及其制劑)的質量特性在各種環境因素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并據此為后續的藥品處方、工藝、包裝、貯藏條件和有效期/復檢期的確定提供支持性信息。穩定性研究始于藥品研發的初期,并貫穿于藥品研發的整個過程,申請臨床研究時要求臨床前的穩定性結果應能保證臨床試驗期間試驗用樣品的穩定;申請生產上市時要求提交的穩定性資料應能保證產品上市后在一定期限內的穩定,并以此確定儲存條件和有效期;而上市后生產企業作為產品的質量責任主體,應在產品獲準上市后,對實際生產樣品繼續進行穩定性研究,以考察上市產品最終的穩定性,并可通過補充申請的形式修改貯存條件和有效期。
我國藥品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發展歷程
國內最近的指導原則《化學藥物(原料藥和制劑)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是在充分分析2005年版《化學藥物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參考2003年ICH修訂的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以及2012年FDA發布的《仿制藥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草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其中,2005年版《化學藥物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存在“數據與商業化生產產品的實際結果差異較大、造成注冊研究難以與商業化生產有效銜接等問題”;而ICH關于穩定性的指導原則共有5個,包括Q1A、Q1B、Q1C、Q1D和Q1E,其中Q1A是穩定性研究總的指導原則,“BCDE”則是不同方面的補充;《化學藥物(原料藥和制劑)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是在Q1A的基礎上,納入Q1B和FDA仿制藥穩定性指導原則的內容,相當于化學原料藥和制劑穩定性研究的總則,對簡化的穩定性試驗設計、結果的分析評估等在正文中有提及但未能展開闡述,后續根據需要將可能陸續起草或轉化ICH Q1D和Q1E,現階段藥品研發單位及生產企業可根據需要,參考Q1D和Q1E中的相應內容。
三大穩定性試驗
穩定性試驗主要包括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留樣試驗。影響因素試驗的目的是明確藥品可能的降解途徑、初步為包裝材料的選擇提供參考信息;加速試驗的目的是明確藥品在偏離正常貯藏條件下的降解情況、確定長期留樣試驗的條件;長期穩定性試驗的目的是確認影響因素試驗和加速試驗的結果,明確藥品穩定性的變化情況,確定藥品的有效期;應該說長期留樣試驗是穩定性試驗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