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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發布時間:2022-06-15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到2023年底,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到2025年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
2021年3月1日,《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來,截至2021年底,生態環境部門已組織全國將304.24萬個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查處了各類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行政處罰案件3500余件,罰款金額3億余元,處罰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無證排污及不按要求排污,如超標、超總量排污等。
目前,我國環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減少污染物排放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手段。排污許可證重點對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通過排污許可證強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達標排放,并有效控制區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
排污許可證是什么?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于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
企業進行排污許可證的作用?
是否取得排污許可證、是否按證排污,已經成為影響企業社會形象的主要衡量標準之一,在新的排污許可制度中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執法部門以排污許可證中的內容作為線索,檢查企業是否合規,一旦發現不如實填報,未按證執行等問題,企業法人將承擔主要責任。可以說,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的“身份證”,排污單位只要按證排放污染物,就不應該受到生態環境部門的處罰。
哪些企業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分類管理。
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者對環境影響較大的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
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較小的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都很小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還有些排污單位也應當申領國家排污許可證:
(一)、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排放國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
(三)、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四)、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
(五)、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六)、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單位。
除此之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對其生產設施和相應的排放口等申請取得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申請辦理流程
排污許可證每年需要年審嗎?
需要,嚴格實行排污許可證的年度審核制度。
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頒發月份,在以后每年同一月份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年審手續,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申請材料。發證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排污許可證載明的主要事項的審查。對于年審不合格的,或者未按規定進行年審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注銷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的辦理期限?
辦理期限為30工作日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
一般來說,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排污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排污企業繼續排放污染物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屬于違法排污行為。因此,排污企業需要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核發部門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延續換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推動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加大排污許可證的質量抽查,落實‘雙百’任務。組織排污許可執法檢查,加大對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督察專員李天威強調,意味著排污許可證制度夯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監管將逐漸成為重點,企業也應順應環保大環境,加強排污許可申請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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