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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發布時間:2021-11-10
寶山區祁連社區W12-1602單元R1-02地塊(祁連鎮04街坊37/1丘地塊用地范圍調整)(以下簡稱“R1-02地塊”)位于上海市寶山區大場鎮,其四至范圍:東至學林苑,南至祁連家園,西至祁連山路,北至聚豐菜市場。地塊占地面積8330.2 m2,歷史上曾作為上海祁鑫醫療器械廠和上海屹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生產經營用地。地塊前土地使用權人為上海祁鑫醫療器械廠和上海屹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現權屬為上海祁連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Rr2),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類型。地塊內及周邊歷史上不存在“12+3”行業企業。
調查地塊內后續擬開發建設住宅,屬于滬環規〔2021〕4號文中 第1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中“用途變更為住宅”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環規〔2021〕4號)等法律法規要求,為摸清地塊當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狀況,上海祁連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委托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依據國家和上海市相關技術文件要求,英格爾檢測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調查:
1989年-2016年期間,上海祁鑫醫療器械廠和上海屹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先后在地塊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從事醫用負壓吸引裝置生產,外購原輔料,在廠區內進行組裝。主要生產工藝包括外購配件-加工-組裝-測漏-包裝-滅菌-產品。企業長期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以及石油烴(C10-C40)污染。地塊周邊主要為住宅小區、商場服務用地,無工業企業生產活動。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識別出5個疑似污染區,現場踏勘未發現明顯污染痕跡以及潛在污染源。
根據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可知,調查地塊歷史上存在工業企業,存在《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規定中的情形,應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初步采樣工作。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
(1)初步調查采用專業判斷法在地塊內共布設了10個土壤監測點和6個地下水監測點;并于地塊外東南側歷史上無工業生產活動的區域布設1個土壤和1個地下水對照點,鉆探深度均為6.0m。
(2)現場采樣使用GP鉆機于2021年7月17日和18日完成11個土壤監測點(包括對照點)的土壤鉆孔、土壤采樣和7個地下水監測井(包括對照點)的建立;7月19日完成成井洗井;7月20日完成地下水洗井及采樣工作。
(3)現場共采集36個土壤樣品(包含3個平行樣和3個對照點樣品)、8個地下水樣品(包含1個平行樣和1個對照點樣品)、1個設備淋洗樣品、2個運輸空白樣品、2個全程序空白樣品。
(4)土壤和地下水品檢測指標包括:pH值、《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基本項目和表2中4項重金屬、4項VOCs、10項SVOCs、石油烴(C10-C40)以及氰化物。
(5)地塊內土壤的評估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評估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水質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件 5)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檢測結果
地塊內土壤樣品pH值范圍為8.06-9.15,偏堿性;10項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銻、鈹、鈷、釩)在所有土壤樣品中均有檢出;石油烴(C10-C40)在部分樣品中有檢出,檢出率為23.3%。所有檢出因子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檢測因子(六價鉻、VOCs、SVOCs、氰化物)均未檢出。
地塊內地下水樣品pH值范圍為8.4-8.8,偏堿性,6項重金屬(砷、銅、鎳、銻、鈷、釩)存在不同程度檢出,但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釩的檢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石油烴(C10-C40)在所有地下水樣品中均有檢出,檢出濃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檢測因子(5項重金屬六價鉻、鎘、汞、鉛、鈹、VOCs、SVOCs、氰化物)均未檢出。
結論
本項目地塊內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地下水檢測結果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
綜合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調查的結果,地塊可作為居住用地等一類用地開發利用,無需開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健康風險評估工作。